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云南农业职业技术学院院社团部章程


2007-07-23 08:46:00

云南农业职业技术学院院社团部章程

 

第一章  总则

第一条: 学生社团作为高等学校学生综合素质培养的一个重要载体,在校园文化建设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。保障我院社团组织有一个健康的运行秩序,更好的发挥学生社团在校园文化建设中的作用,进一步活跃校园文化生活,培养综合素质全方面发展的跨世纪人才,特制订本章程。

第二条: 本社团是在云南农业职业技术学院院团委的指导和组织下,由院社团部在校同学以及其他同学自愿参加组建的学生社团组织,旨在丰富同学们的课余文化生活,实现学习和生活娱乐两不误,使大家在学习的同时也能及时的了解和认识社会,并学会适应社会;认识生活,学会生活。
第三条: 社内成员的要求
一、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,较高的综合素质。
二、学习认真刻苦,成绩优良。
三、工作能力强,积极主动,具备良好的协作精神。
四、有强烈的服务意识,在同学中有一定的威信,能够起到模范作用。
五、加强领导和学生之间的联系,做到上传下达,下情上知。
六、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所负责工作,并做好工作总结。
七、加强和学生会之间的沟通,在工作中积极协作。  
第四条 社内成员纪律
一、按时参加各种会议,不迟到,不早退。
二、按时认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。
三、每学期有三门以上课程(含三门)不及格者劝其退出社团。
四、侵吞社联或社团财物者予以除名。
五、违犯法纪法规、校纪校规者予以除名。

   第二章 社联职能
第五条:职能概述
一、社内负责各社团组织建设,指导各社团开展活动。
二、社内负责管理和监督各社团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情况。
三、社内负责组织每年度社团文化节及各社团的联合性活动。
四、社内负责对各社团工作报表进行考核。
五、社内负责每年度各社团的考核工作及评优工作。
第六条:各部门职能(详见社团组织部、社团财务部章程)

   第三章 社团的成立及注销
第七条:社团的成立
一、发起成立社团应具备以下条件:
1.有以社团形式开展活动的必要。
2.由5名或5名以上我校在籍学生发起申请。 
3
.发起人要制定社团章程,社团章程包括社团的全称、简称、宗
  旨、主要任务、活动方式、组织原则、经费来源、经费管理及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。
二、新社团的登记及注册
(一).申请成立时,社团发起人应持本人学生证或研究生       证向社联提供以下书面材料:
1
、社团章程草稿。
2
、社团发起人成员名单及其基本情况介绍。
3
、社团指导老师姓名、单位、职称、联系方式及其基本情况介绍。
4
、发起人认为需特殊说明的情况。
(二).上述材料经审查合格后,由社团发起人填写《云南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社团成立申请表》并附带社团章程一式交团委、社内审批,登记表经团委、社团部盖章批准后社团即正式成立。
3.经批准成立的社团应于批准之日起3天内填写《云南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社团学期注册表》一式一份由团委保存,《云南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社团登记表》一式一分,交至社团部。
4.批准后社团应眷以海报、宣传板、横幅或其他形式宣告成立。
5.经批准成立的社团应在一周内招收新会员,产生第一届干部,并在三天内将社团会员登记表一式两份交至社团部。
(三).社团的注销
出现下列情况者,社联对该社团予以注销:
一、社团三分之二会员同意解散时,按自动注销处理;
二、违反法纪法规、校纪校规、社会道德的社团予以注销;
三、会员人数长期不足10人的社团予以注销。
四、无正式负责人或管理混乱的社团予以注销。
五、不进行注册的社团按自动注销处理。
六、连续三个月不开展活动的社团予以注销。
七、不交工作报表及学期工作总结的社团予以注销。
八、不按本社团章程开展活动的社团予以注销。
九、不服从管理,扰乱正常校园秩序的社团予以注销。
十、社团负责人连续3次或累计5次不参加社团委员会例会的社团予以注销。

   第四章 财务、物品管理
第八条:财务管理
一、为保证社团经费的合理支出,社联每年统一收缴各社团会员会费,每人10元。

社团本身除保留100元的常规经费外,本身不留活动经费。  

会费20%作为日常工作开销,70%作为社团活动经费,另外10%作为对优秀干部及先进个人的奖励。各社团可根据自身社团的特殊性对三部分经费比例作适当的调整,但调整不得超过该部分的20% 
二、社联对各社团财务状况进行定期检查(社团经费月报制度、社团活动每次经费报表制度),每学期末,社联对各社团经费收支情况进行检查并公布。
三、社团组织活动所拉赞助由本社团财务部管理,和该协会会费一同合理使用。
四、各社团在准备举行活动前,需向社联提出书面申请(填写活动经费预算表该表中应包括活动内容、时间、地点及周密的经费预算等),申请需提前一周递交。在团委、社联批准后方可开始着手具体工作,经费须在批准范围内合理使用。
五、社团换届时,财务移交社联代管,原社团负责人需出具财务使用清单,社联检查无误后移交社团新负责人。
六、社团注销时,财务移交社联管理,原社团负责人需出具财务使用清单。
七、财务报账规定:
(一).团委予以经费支持的社团活动报账规定:
1
、经费开支在经费预算批准范围内凭正式发票报账,收据、白条不予报账。
2
、报账内容必须合理,餐费、饮料费等不合理开支不予报账。
3
、发票背面必须具备经手人、证明人(社团主要干部)、秘书长、主席签字,并注明社团名称及用途。
4
、发票抬头必须填写为云南农业职业技术学院,时间应为当年度,正面必须具有出售商品单位的印章。
5
、发票必须按实际支出项目开具,不得笼统的开写办公用品文具等,若有物品太多情况时,应附带物品清单,否则不予报账。
(二).社团经费报账规定:
  社团所有经费的收入、支出必须由社团秘书长负责理。
1
、合理的经费使用可以凭收据报账。
2
、报账内容必须合理,交通费、电话费、餐费、饮料费等不合理开支不予报账。
3
、收据背面必须具备经手人签字、社团章、经销商章、并注明用途。
4
、收据抬头必须填写为陕西科技大学大学生……”,时间为当年度,正面必须有出售商品单位的印章、背面必须有社团的公章。
5
、收据必须按实际支出项目开具,不得笼统的开写办公用品文具等,必须附带物品清单,否则不予报账。
6
、有经费预算的开支报账金额以批准范围为准,超支经费不予报账。
   第五章 社团的活动管理
第九条:社团活动必须以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主要论述为指导,以育人为宗旨,以培养全面发展的高素质大学生为目标,使社团活动与第一课堂有机结合起来,在团委指导下,在社联的管理和监督下降有序的开展。
第十条:社团举行以下活动须首先向社联、团委申请报批:
一、与校内其他单位或校外团体、单位、个人的联合性活动。
二、有外籍人士参加和须在校外举行的活动。
三、群众性集会及研讨会等活动。
四、涉及宗教、民族问题的活动。
五、其他与学校秩序有关的活动。
第十一条:批报手续
申请举办上述活动的社团必须在活动前一个星期提交以下书面材料,经社联审核报团委同意后,社团方可开始活动的筹备工作。
一、活动的目的、内容、参加人数、时间、地点、主办单位、协办单位、负责人。
二、涉外人员或被邀请人员的基本情况。
三、经费来源,经费预算。
四、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。
第十二条:社团及活动的组织者要对活动的秩序,安全性及其合法性负责。

   第六章 社团机构设置及人员管理
第十三条:社团机构设置
  社团机构设置原则上包括社团负责人(会长、副会长、秘书长)和各职能部门。各社团设会长一名,副会长一至三名,秘书长一名,各职能部门除设部长一名外,还可设副部长一至二名。

第十四条:  档案制度:具体负责档案管理,对社团的各项活动和人员信息要及时记录、整理、存档。
第十五条:干部管理
一、社团干部包括会长、副会长、秘书长及各职能部门部长副部长等。社团干部中,主要负责人在社联监督下由本社团选举产生,其他干部由会长任命并经社联认可后就职。除专业知识强的社团及社团成立初期外,干部原则上不得集中于单一系或班级。社团干部任期至少一学期,任期未满擅自离职者,其干部身份不予承认。因不称职而被免职的社团干部其干部身份不予承认。
二、每人不得同时担任两个以上社团负责人。
三、社团会长因学业或其他原因需要离职时,须向社联递交离职申请并选好下一届会长,经社联批准后方可离职。
四、社团负责人必须按时参加社联组织的会议,四次无故缺席者,取消其任职资格。
五、有四门以上(含四门)必修课程不及格者,取消其任职资格。
六、因违反规定被注销的社团负责人不得担任任何社团干部。
七、受到法律制裁或学校、院(系)党政处分者,取消其任职资格。
八、社团负责人考核由社联负责。
第十六条:会员管理
一、凡我校在籍学生均有加入社团的权利。
二、有意加入社团者须在社团招新时向社团报名,到社联交会费后,由社团接收并在社联注册后方可成为正式会员。
三、每人参加社团不得多于三个。
四、会员代表社团活动时,必须携带会员证,言行举止要得体。
五、会员的奖惩由社团自主进行,社联每年评选优秀会员并给与适当奖励。

   第七章 印章管理
第十七条:各社团印章由社团秘书长保管,在社联及本社团会员监督下合理使用。
第十八条:新批准成立的社团由团委出具证明后,方可自行刻章。
第十九条:经注销的社团印章由社联保存并声明作废。
第二十条:社联印章在团委及各社团监督下合理使用。
第二十一条:须更名的社团在团委、社联批准后方可按批示刻新印章。原印章交社联保存并声明作废。
第二十二条:遇到其他问题各社团印章作废后交社联保存并声明作废。

   第八章 社团的权利和义务
第二十三条:社团的权利
一、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、遵守校纪校规的前提下,在本社团章程规定的范围内开展活动。
二、各负责人在社联监督下由各社团成员自行选举产生。
三、社团有在社联统一安排下招收新会员的权利。
四、有要求社联为其服务和工作帮助的权利。
五、有向社联提出建议和意见的权利。
六、社团会员积极参加社团活动有加学分的权力。
第二十四条:社团干部的义务
一、遵守社联的各种工作制度及纪律要求。
二、带领本社团成员开展活动,使成员真正能够得到锻炼和提高。在活动中教育和引导本社团成员,做一名高素质的当代大学生。
三、配合学院教育管理工作,完成学校交给的各种任务。


      
第九章  会员的奖惩制度
二十五条 对社团工作有重要支持作用的、帮助社团宣传作用的给予奖励。
二十六条 对不遵守社团规章制度、有意扰乱社团正常工作组织、损害社团名誉的给予 惩罚。
二十七条 具体奖惩项目视具体情况有社团管理层决定,重要情况还要由会员大会审议通过。

第十一章  附则

第二十八条本章程从颁布日起施行

第二十九条本章程在实践中不断完善

第三十条本章程与学校规章制度发生冲突处,以学校规则为准。

第三十一条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云南农业职业技术学院院社团部。

 

 

撰写人:第二届社团部部长 

 

2007-6-23


作者/来源:陈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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